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5-009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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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推进,金华市区部分区域用地性质发生明显变化,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不能满足现有规划和环境管理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规范声环境管理,依据《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结合金华市区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原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本区划方案主要分为总则、区划依据、区划范围、区划结果与实施要求等五部分。
(一)总则。包含前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和环境噪声限值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分别执行相应噪声限值。
(二)区划依据。以《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作为划分依据。
(三)区划范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界定的金华市区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金华主城和金义新城,总面积共计338平方公里,其中金华主城244平方公里,金义新城94平方公里。
(四)区划结果。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24个功能片区:1类区面积为40.771平方公里,涵盖6个片区;2类区面积为154.435平方公里,涵盖6个片区;3类区面积为129.239平方公里,涵盖8个片区;4类区道路总长度711公里,主要包含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及铁路共计137条道路,4个交通服务区站所划4类区面积为2.262平方公里。区划方案同时对声环境功能区作了补充规定。
(五)实施要求。修编后的区划方案自2025年10月8日起实施,原区划方案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若浪
联系电话:0579-8246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