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ob体育平台下载: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5-003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21
文 号: 金政办发〔2025〕9号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日期:2025-02-25 17:1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金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办法》等规定,现对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15件)

(一)继续审议项目(1件)。

《金华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局牵头起草;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二)提请审议项目(1件)。

《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武义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牵头起草;1月底前提交法规草案送审稿;4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预备审议项目(7件)。

1.《金华市磐安中药材保护发展规定》(磐安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法规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

2.《金华市工艺美术传承保护规定》(市经信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法规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

3.《金华市火腿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法规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

4.《金华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规定》(市建设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法规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

5.《金华市金义都市区规划协同管控规定》(市资规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法规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

6.《金华市上山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市文广旅游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法规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

7.《金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法规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

(四)调研论证项目(6件)。

1.《金华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市气象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

2.《金华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

3.《金华市促进公共数据流通管理规定》(市数据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

4.《金华市民间投资促进条例》(市发改委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

5.《金华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

6.《金华市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护规定》(东阳市人民政府、市文广旅游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

二、政府规章(8件)

(一)修改项目(1件)。

《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市司法局、市建设局牵头修改,3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审议项目(1件)。

《金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8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草案送审稿,10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预备项目(2件)。

1.《金华市集体土地征收涉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市资规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规章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

2.《金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规章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

(四)调研项目(3件)。

1.《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市数据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

2.《金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建设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

3.《金华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管理办法》(市建设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

(五)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

《金华市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市司法局牵头,10月底前完成后评估报告及内容摘要)

三、工作要求

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法规、规章中涉及重大事项和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牵头起草单位应当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全面落实立法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高度重视立法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严格落实责任,至少提前两个月报送草案送审稿,为法制审核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涉及增加基层财政支出或企业负担的,应当进行科学测算和论证,并充分征求意见。送审稿报送前,牵头起草单位应当就征求意见、协调分歧等情况与市司法局做好沟通;未经沟通直接报送的,市司法局可以就是否启动立法审查程序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牵头起草单位沟通,实时跟踪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于文本质量不达标、存在合法性问题或程序瑕疵的,可以退回牵头起草单位补充完善,或者由牵头起草单位按程序申请市人大常委会延期审议。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立法项目,市司法局要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力争把主要问题和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同时,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和法工委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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