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重大体育赛事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4-12336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文机关: 金华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11-07
发布日期:2024-11-12 10:51 来源:金华市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bob体育平台下载: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体青字〔2017〕99号)指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bob体育平台下载: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2018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bob体育平台下载:金华市承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批复》(浙政函〔2018〕136号》文件,正式明确由我市承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省运会是全省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影响最广的综合性体育盛会,是集中展示全省体育事业成果的重要舞台,也是反映举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为争取省运会金牌总数排在全省前列,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2019年我市出台了《金华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对于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争金夺银给予有力保障。之后,2022年浙江省第十七届省运会圆满结束,我市金牌总数位列全省第四,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本届省运会较往届不同,创新新增了群众体育项目,且我市群众体育项目夺金数量较多。原先制定的《金华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未明确群众体育项目奖励办法,为此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bob体育平台下载: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bob体育平台下载: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和群众体育项目发展,特制定我市《金华市重大体育赛事奖励办法(代拟稿)》,将群众体育赛事纳入其中(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bob体育平台下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bob体育平台下载: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青字〔2017〕99号)

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bob体育平台下载: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规文件精神,主要目的是,鼓励全市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和教练员切实做好体育工作,积极为体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激励广大运动员更好地发扬体育精神,奋勇拼搏,崇尚荣誉,全面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主要内容为:

(一)奖励范围

1.在奥运会、世运会、世锦赛、世智会、亚运会、全运会、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智会中获得名次的金华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

2.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智会获得名次的金华籍运动员,以及带训教练员。

3.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市运会等各类赛事破纪录的金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4.输送至浙江省省队贡献加计金牌的金华运动员及带训教练。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奥运项目奖励办法和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和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8万元、1.5万元、1.2万元、1万元、0.6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25万元、0.15万元奖励。

对参加上述国家级别(含)以上赛事获得相应名次的集体项目,个人的奖励资金按照该名次的奖励标准发放;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组),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4.在省运会比赛项目中(不含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八名的按实际得分数奖励,每得1分(以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为准)奖励200元。教练员(组)、运动员按7:3的比例分配。

其中二人以上团体比赛项目每名参赛运动员按一枚奖牌奖励额的30%奖励,教练员(组)按一枚奖牌奖励额的70%奖励。

5.在省运会比赛中获奖的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运动员获得第一至第六名的每人按1枚金牌奖励额的30%奖励,第七、第八名的每人按1枚银牌奖励额的30%奖励。教练员(组)第一至第四名按实际获得金牌奖励额的70%奖励,第五、第六名按1枚金牌奖励额的70%,第七、第八名按1枚银牌奖励额的70%奖励。

非奥运项目奖励办法和标准

金华运动员在非奥项目比赛获奖,原则上按照对应奥运项目标准的50%执行。

1.在世运会、世智会、非奥项目世锦赛以及亚运会、全运会非奥项目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9万元、0.75万元、0.6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2.在全智会、非奥项目亚锦赛以及全国锦标赛(冠军赛)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3万元、0.25万元、0.2万元、0.125万元、0.075万元奖励。

对参加上述国家级别(含)以上赛事获得相应名次的集体项目,个人的奖励资金按照该名次的奖励标准发放;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组),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3.在省运会非奥项目、省体育大会、省智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八名的按实际得分数奖励,每得1分(以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为准)奖励100元。教练员(组)、运动员按7:3的比例分配。

(三)运动员破纪录及输送奖励

1.金华运动员破奥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3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2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原带训教练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金华运动员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1000元,带训教练员奖励1000元;破金华市最高纪录奖励500元,带训教练员奖励500元。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2.省运会输送运动员贡献加计金牌奖励。凡输送运动员到浙江省省队,并成为试训、正式队员的,运动员奖励标准为奥运项目每枚金牌2万元,非奥项目每枚金牌1万元,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 7:3 分配。同一省运会周期内重点队员转为试训队员或试训队员转为正式队员不重复奖励。

四、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金华市体育局

解读人:邹骁(联系电话:0579-8296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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